天津市公务员报名入口

2022年11月25日 陈校长 阅读(5)

答谢老师

天津市公务员考试一般都是上半年,下半年没有省考试,下半年有国家公务员考试

20小时17分钟前回答 共3937人点赞
a窦老师

2022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的公告还没有发表,但是从过去天津公务员考试的日程来看,2022天津市的考试申请很有可能是3月。202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8:00至3月9日18:00,报名确认的支付时间为2021年3月3日8:00至3月11日18:00,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至3月28日。具体信息可以看到2021天津公务员考试信息的总结

19小时7分钟前回答 共2368人点赞
澄清老师

2021年已经结束了,下一个应该是2022。一般2月左右报名,3月左右考试,基本条件是科和以上学历,35岁以下。要求看公告。

22小时58分钟前回答 共842人点赞
老师勤

分数已经公布,可以检索到对应的网站,面试通知在分数公式中

4小时30分钟前回答 共2451人点赞
艾老师T

天津市公务员录取考察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的考察活动,确保公务员录用的基本素质,根据“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方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采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级别的非指导职务公务员的考察。

第三条采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德才兼备的录用标准,注重实际成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引导,确保考察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四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健康检查结果,按规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章考察组织

第五条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察由招录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区县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考察,由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设立录用考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指导。采用考察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录用考察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和指导录用考察的工作。

(三)设立考察小组,培养考察小组的成员。

(四)提出录用计划的意见。

(五)处理录用考察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采用考察工作指导组可以根据需要组成几个考察组,各考察组由两个以上的成员组成,必须承担具体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的成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有公务员的身份。

(二)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作风认真,工作公平,责任感强。

(四)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掌握录取工作政策,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

第三章考察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法纪观念、道德质量;

(二)能力素质。主要包括: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学习和工作的表现。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主要工作的业绩和效果。考察对象是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其所在学校的学习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廉政勤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状况。

(五)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考试职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考试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正确、是否有回避考试的情况等。

第九条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基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备录用人员要求的能力素质。

(三)学习、工作的现实表现良好。

(四)廉洁自律意识强,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五)符合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回避规定。

第十条在考察中确认了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公务员录用。

(一)没有具备考试资格条件的,有“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方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情况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时,公务员的职业有应禁止的行为,具体包括:。

1.散布有损国家名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集会、示威游行等活动。

2.参加组织或非法组织,参加非法罢工,停课的。

3.玩忽职守,耽误工作的。

4.抑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误导领导和公众,骗取他人时。

6.贪污、贿赂、受贿、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金的。

8.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10.对外交流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加或支持色情、毒品、赌博、迷信等活动。

1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行为?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影响过公务员的形象。详细情况如下。

1.触犯刑罚被免除刑事处罚的。

2.受过劳动教养。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

4.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在这三年内记录了重大错误,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受到处分。

7.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满5年被辞退时。

8.机构的腐蚀63?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这两年内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等,或者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原因职场根据法规解除劳动(采用)合同不满一年的。

(四)重要文件资料不完整,个人经历不明,历史情况不明,无法有效考察,录用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

(五)不能作为其他公务员录用的。

第十一条因涉嫌违反违法纪律而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审查、监察部门的审计,或者因涉嫌犯罪而履行司法程序但尚未结束的,可以暂缓考察结论。在考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审计或司法手续结束的情况下,根据其结果得出考察结论。如果还没有结束,就不能录用公务员。

第四章考察步骤及方法

第十二条考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预定录用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制定录用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准确确定考察内容,提出考察要求。

第十三条考察实施前,考察工作指导组对考察组成员统一组织训练,明确考察基准,熟悉考察内容和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第14条考察小组的成员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从考察对象介绍自己的状况,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采取个别谈话、文件调查、座谈会的召开、民主评价等形式,根据考察的内容、条件和要求对各个项目进行考察。调查对象没有工作单位时,视察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以考察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进行延长考察,考察时,可以向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日常表现状况的鉴定和证明。

在考察期间,可以在考察对象的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考察公告。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远,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通信进行考察。对留学回国者和海外人员的考察,可以协助外事、教育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共同研究形成一致的考察结论,写考察报告,向考察活动的指导小组报告审查。考察报告是公务员录用审查的结果?作为批准的申报资料,必须客观公正地记录考察的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成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优劣,考察小组全体成员必须签名。

在考察结果影响采用的情况下,考察小组必须将考察结果反馈给考察对象。在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邀请机关必须进行再次讨论,得出再次讨论的结论。

第十六条考察工作指导组在审查考察报告书的基础上,提出预计录用的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阶段性审查后,连同考察对象的相关材料一起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审查结论如下:?认可。

第五章纪律的考察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的成员和考察对象之间有公务员法第70条所示的情况时,必须回避。

第18条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个人意见不能代替考察组的集体意见。

第19条考察组成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的隐私。

第20条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考察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考察情况的扭曲,追究考察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职员、聘任制公务员录用考察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方法”(津人录[199]2号)同时废止。

9小时7分钟前回答 共435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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